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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须 知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通过《招生简章》或者询问前台咨询员,了解有关培训班;
(3)查明所报班次号,填写《报名登记卡》后交至报名处;
(4)到收款处缴纳学费后,领取《听课证》或《报名凭证》及相关资料;
特别提醒:报名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两张一寸照片,并在《报名登记卡》上填写您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请注意保存《听课证》及《报名凭证》,遗失不补。
二、报名优惠
1、凡是在新九洲2006年全程班学员中,参加司法考试分数为350分至359分的考生,凭新九洲2006年全程班听课证和2006年司考成绩单,报2007年新九洲全程班或协议班享受优惠800元。
2、凡是参加2006年司法考试成绩为300分至349分的考生,凭新九洲2006年全程班听课证和2006年司法考试成绩单,报2007年新九洲全程班或协议班享受优惠400元。
3、凡是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在300分以下的老学员,凭2006年新九洲司法考试成绩单,报2007年新九洲全程班和协议班享受200元优惠。
4、凡是开课前两个月报新九洲全程班与协议班的其他学员,可享受优惠100元,并送2006年新九洲司法考试名师辅导光盘或网络课堂。
5、集体报名3人以上每人优惠100元,学生、军人和公、检、法人员凭有效证件每人可优惠100元。
三、听课证管理
1.已经报名的学员,请按《听课证》所载的期限,电话确认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学员进行下列行为,必须出示《听课证》;不出示《听课证》的,学校有权拒绝:
(1)进入教室听课;
(2)领取课用资料及其他材料;
(3)办理退班手续;
(4)要求开具发票;
(5)享受优惠待遇;
3.《听课证》只能本人使用。禁止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四、试听与退班
1.已报班学员在第二次课正式开课前,可以退班;第二次课开课后,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提醒:平均一次课三小时,该班次的《课程表》有特殊规定的,按该《课程表》执行。
根据第1条规定,已报班学员可以试听一次;试听期为一次课。
2.模考习题班无试听,一旦开课,不予退班。
3.已报班学员要求退班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不提供下列材料的,学校有权拒绝办理退班手续:
(1)提供《听课证》,未领取《听课证》的,提供《报名凭证》;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已开具的发票;
4.退班时,学校有权进行以下处理:
(1)每一班次扣除20元报名费
(2)退班人不能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的资料的,扣除相应价款;
(3)退班人在第二次课结束后,第三次课正式开课前要求退班的,扣除一次课的学费。
五、教务管理
1.各班的课程安排和上课进度都有所不同,在第一次上课时由上课老师宣布,或在教室管班老师处领取《课程表》。
2.课用资料及其它资料,凭《听课证》领取。
3.上课时对号入座。
4.任何学员进入教室后不得大声喧哗,上课时不能随便讲话,以免影响教师上课、他人听课
5.尊重授课教师,服从管班老师的管理。
6.如果学员在上课期间遇到困难,或者对教室及工作人员有意见和建议,
可以拨打010-62578260 62760365找张老师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