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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司考专家答疑:拟制血亲能结婚么?

 
7月25日司考专家答疑:拟制血亲能结婚么?
    2008年08月06日
25日

  1、恶意占有人有没有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的求偿权

  法条只规定了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对于恶意占有人是否有这项权利没有规定,但是根据不当得利规则,恶意不当得利也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的求偿权,究竟恶意占有人有没有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的求偿权呢?

  陈敦老师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恶意占有人不享有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2、

  拟制血亲能结婚么?

  拟制血亲到底能不能结婚,我在书上看的不能,但是我做题时能。如果考试时遇到该怎么选呢?

  陈敦老师答:这说明这个问题是有不同观点的。从现代社会人更加宽容的角度,如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允许结婚为宜。应该说对于存有争议的问题考试遇到情况比较少。如果真的遇到,如果是辈份不同应选否;如同辈,应选是。

  3、位诉讼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务人也对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提起诉讼,两个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陈敦老师答:如果债务人已经对次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就无法满足了。

26日

  1、质押合同的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吗?!

  陈敦老师答:行物权法采取设立物权的合同与物权区分原则,因此,质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质权自质物移交占有时设立。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比照担保法和物权法作一个归纳。在担保法中,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与抵押权、质权没有区分开,但物权法中区分开了,此外还有其他变动物权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应与物权变动区分对待

  2、

  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代办托运的风险转移:在《民法60讲》上,说代办托运的风险自交与运输人时转给买方,但是张能宝的真题上是说交与运输人时风险还在卖方,直到货物被运输人交与买方才转移自买方。到底是哪个有道理呢?

  真题也涉及过: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002年卷三第38题)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

  答案是AC

  2006年卷三第十题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是A 可是选择答案A不是也应该选择C 吗??

  陈敦老师答:第二题我觉得正确答案应是B。根据《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42条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原则上均自货物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出卖人代办托运,顾名思义,出卖人的义务是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双方未另对交付地点进行约定,则应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在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此时,标的物所有权也在完成交付义务后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可基于其所有权请求有过错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出卖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买受人无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题A选项中约定了交付地点,所以虽代办托运但仍未交付。这属于我刚才讲的有约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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