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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老板偷窥客户号码 敲诈勒索150万元获刑4年

 
手机店老板偷窥客户号码 敲诈勒索150万元获刑4年
    2009年10月09日
  为筹办婚事,手机店小老板偷看并记住了买卡人的手机号码,然后以“掌握商业秘密和隐私,不汇款将遭到危险”等相威胁,并要求对方将150万元存入他的卡内。可笑的董春磊在被抓前不久,还在等待着对方存款的消息。今天(9月30日),闵行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手机店小老板董春磊有期徒刑4年。
  
  来自河南省太康县的青年男子董春磊在闵行区沪星村开了一家手机店。2009年4月初,他为筹备的婚礼开始准备。看到模样象“老板”一样的人来买手机卡,他就将卡号记下,这是他准备敛财的第1步。然后,就用卡号向“老板”们发送短信。短信内容无外乎“已掌握了你的商业秘密,已掌握了你的个人隐私,你和你的家人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其实,这些短信内容都是董春磊凭空虚构。2009年4月至5月间,他分别向三位”老板“发出短信,并要求对方将50万元备妥后,存入其准备好的建设银行卡内。如此拙劣的手法,那3位“老板”不但不“上钩”,而都已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笑的董春磊却仍痴心地等待收取对方汇款。直至被抓前不多时,他仍在等待对方回应。
  
  2009年5月22日,董春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董春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款1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编辑:郑义|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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